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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张琼斯)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10月10日消息,日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中国保监会决定组织银行业和保险业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整改工作。在整改工作中,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对比附件《银行保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表现形式》(以下简称附件)中列举的表现形式,找出需要整改的地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附件显示,银行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营销和宣传、产品销售、内部管理、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等。;保险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理赔、网络保险等。
银行业和保险业的一些常见问题和混乱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利用政府信誉进行营销宣传;私下推销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产品;金融产品的销售未经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独立审查;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到位;在银行保险机构电话营销的主动呼叫中,存在着盲目呼叫干扰人的问题;银行保险机构自行组织或通过第三方致电或向消费者发送促销信息,内容误导、虚假或提供不准确信息;不合理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导致消费者保护不足。
例如,在银行业,营销宣传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包括不当宣传和误导销售。另一个例子是发展低收入人群的信用卡业务,发展高风险用户。
在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方面,银行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表现为:合作机构名单管理尚未建立,合作机构双方的责任和风险管理措施未明确,合规管理方法要求未明确。通过合同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各种合作,但未能检查和有效控制合作机构的实施。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第三方机构不得进行误导性销售、暴力收取、强行搭售、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对同一服务项目重复收费、各种借口下的超额收费、超额收费、非法获取客户个人信息等。
标题:银保监会明确银行业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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