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46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10日电(记者刘益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被告郭某购买了大量废旧铅酸电池用于提炼金属铅,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他被法院判处6个月监禁,罚款1万元。
法院认定,2018年11月,被告郭某在二连浩特市某加工厂拆除废旧铅酸电池提取金属铅,未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品经营许可证,非法处置30多吨废旧铅酸电池,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截至2018年12月5日,被告郭某共生产半成品铅锭18.2吨。此外,在拆除废铅酸蓄电池后,还有13.26吨废铅酸蓄电池和一些废料。
法院认为,被告郭某购买了大量废旧铅酸电池,并雇人对其进行加工和提炼,随意堆放未经处理的废渣,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
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记录在案的废铅酸蓄电池和铅锭应予以没收。
据报道,废铅酸蓄电池的液体中含有腐蚀性硫酸,还含有汞、铅等多种重金属,随意堆放会对人体和土壤造成危害。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吴
标题:回收30余吨废旧电池提炼金属铅 内蒙古一人因污染环境获刑
地址:http://www.ao5g.com/adlxw/8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