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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10日报告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全国产学结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计划,从2019年开始,首批约20个产学结合城市将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进行试点。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将改革推向全国。

六部门:试点建设首批2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

《规划》明确指出,经过五年努力,将在试点基础上建设约50个产教结合城市,在试点城市和试点省份建设一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产业,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和培育1万多家产教结合企业,建立产教结合企业制度和综合激励政策体系。

六部门:试点建设首批2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

根据《纲要》,全国产教一体化试点对象包括:一是产教一体化城市。试点城市要有强大的经济、产业基础支撑和相对集中的教育人才资源,有强烈的推进改革的意愿,推出扎实有效的改革措施,发挥引领示范的引领作用,确保试点目标如期实现。除了单独规划的城市外,试点城市由省政府推荐,而直辖市推荐市辖区或国家新区作为试点核心区。面对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确定中西部地区试点城市时,应协调试点城市布局,适当考虑欠发达地区的实际需求。第二,产学结合的产业。省政府在推进试点城市全面深化产教一体化的基础上,依托区域优势,形成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群,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产教一体化,强化产教一体化中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协调和公共服务职能,打造一批产教一体化的标杆产业。第三,产学结合的企业。积极建设和培育一批深入参与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企业,在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提升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中发挥引领作用。

六部门:试点建设首批2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

《规划》明确提出,在深化产教一体化改革中,要充分发挥试点城市、试点行业和试点企业的主体作用,深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重点是完善产教一体化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推进产教一体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降低校企合作的制度交易成本,创新产教结合主要平台载体建设,探索产教结合深入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

六部门:试点建设首批2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

《建议》指出,要完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发展金融等组合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为重大项目提供后续和协调服务,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共建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的办学或举办职业院校。试点企业设立合格的职业教育投资,按规定比例抵免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30%的投资。试点企业在深化产教结合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按规定纳入产教结合企业认证目录,并给予“金融+金融+土地+信贷”的综合激励。

标题:六部门:试点建设首批2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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