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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齐豆豆编辑邱江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督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听证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听证会规则》),并于2019年10月11日正式颁布实施。

上交所修改完善纪律处分、 复核及听证相关规则

这三项基本制度的联动修订有三层含义:一是符合设立科技局和试点注册制下的监管要求,为相关自律管理措施的落实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第二,扩大内部救济程序的覆盖面,给予监督对象充分的辩护空,使其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第三,根据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程序规范,进一步提高相关制度的运行效率和程序公平性。

上交所修改完善纪律处分、 复核及听证相关规则

三项业务规则的主要修改包括:第一,完善科学技术委员会,试行与注册制度相关的自律管理措施和程序。结合科技委《发行与上市审核规则》,增加了暂不受理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文件的纪律处分,并纳入听证和审核范围;将境内代表和存托凭证持有人的信息披露纳入监管对象范围等。

上交所修改完善纪律处分、 复核及听证相关规则

二是扩大审查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除了与科技委员会相关的纪律处分外,强制公司股票退市的决定、不自愿终止上市的决定以及收取惩罚性赔偿的纪律处分决定都将纳入审查和听证范围,使监管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上交所修改完善纪律处分、 复核及听证相关规则

第三,完善纪律处分、审查和听证的相关程序。根据自律工作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纪律处分和审查参与成员人数、会议议程、处理时限等程序安排;具有明显影响力的监管措施可以提交给纪律委员会,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机构进行审查,以增强其权威性和可信度;增加自律相关文件的电子传递方式,提高传递效率;完善听证受理和提交辩护意见的具体程序。

上交所修改完善纪律处分、 复核及听证相关规则

《审查办法》、《纪律处分办法》和《听证规则》颁布实施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自律管理中严格执行。

标题:上交所修改完善纪律处分、 复核及听证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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