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26字,读完约1分钟

上周,中国首例个人破产案在温州结案。本案中,债权人了解情况后,自愿放弃了对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追索,债务人只需偿还214万元债务中的3.2万元,3年后即可恢复个人信用。这个案子一出来,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讨论。 今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逐步推进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重点解决企业破产引起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

最高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破产本质上是救济制度

周一,贾悦婷正式申请个人破产重组,一些网民嘲笑破产制度是为贾悦婷量身定制的。根据贾悦婷债务处理团队发表的声明,贾悦婷于当地时间10月13日在美国根据美国相关法律第11章主动申请个人破产重组,这将是解决贾悦婷剩余债务、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最佳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在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的“中国经济报告厅”上说:“破产制度实际上是一种救济制度。这种救济制度能够保护我们的企业家和投资者。”

最高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破产本质上是救济制度

《经济日报》评论说,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必须完善信用制度,严格控制诚信。具体而言,应明确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的义务,并应明确其不如实申报财产、欺诈和恶意逃废债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应征求债权人的意见,明确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在破产后的一定时间内达到一定数额,仍应清偿以前的债务。

标题:最高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破产本质上是救济制度

地址:http://www.ao5g.com/adlxw/8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