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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宁10月28日电(记者李亚光)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青海省近日放宽了贫困地区无劳动能力认定范围,预计调整后的相关特困群体将在11月底前全部纳入救助扶持政策体系。
青海藏区属于“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和因公致残的比例较高,相关人群长期以来负担沉重。为进一步推进“扶救”目标的实现,青海省进一步加强了对17个贫困县、170个贫困村、7.7万贫困人口和已脱贫人口的救助,重点是残疾人、失能者等极端贫困群体。
预计在11月底之前,该省将把在贫困地区没有工作能力的群体的认定范围从一级和二级智力和精神残疾扩大到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从一级身体残疾到二级身体残疾。上述群体在满足其他贫困人口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申请享受扶贫政策。
此外,该省还将在极端贫困人口丧失工作能力的认定中增加残疾类别。如果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视力残疾,且多种残疾导致大多数弱势群体丧失工作能力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其他特困人员的条件,他们也可以申请纳入今后特困人员的扶持范围。
记者从青海省扶贫部门了解到,自青海省开始攻克贫困堡垒以来,政府对相关群体的援助不断增加,投入不断增加。今年,全省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70%,东西部对口支援合作资金的80%,都投入到了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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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青海将调整放宽深贫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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