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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9月10日电(记者胡、王景怀)9月9日,记者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晋商银行原党委委员、行长、副行长因受贿罪和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经审理发现,2002年至2017年,李建强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大通支行行长、运城支行行长、太原商业银行行长、金商银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056,7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相当于人民币110万元。
法院认为,李建强受贿数额巨大,受贿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李建强到庭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贿赂事实,主动交代了起诉前的贿赂行为,认罪悔罪,主动返还全部赃款并缴纳罚款,并依法从轻处罚。
日前,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李建强行贿的所有财产和成果都被追回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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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山西晋商银行原副行长栗建强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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