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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9月24日电-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称上海健科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使用说明和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被罚款1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上海健科科技有限公司为二、三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20日和2019年4月26日,从芬兰orion diagnostica oy公司进口了4701箱批号为“1857117”的“前白蛋白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并在购买后销售给外界。

上海基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说明书等不合规被罚

截至事件发生时,上海健科科技有限公司已售出3,297箱医疗器械,库存1,404箱。上述4701盒“前白蛋白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14日”,有效期为“2024年6月30日”,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72个月”的有效期不一致,属于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但是,上海健科科技有限公司在购买上述医疗器械时,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检查,没有发现这种情况。

上海基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说明书等不合规被罚

据报道,上海科锐科技有限公司在了解了相关信息后,及时联系了生产厂家获取了修正标签,并于2019年5月30日启动了产品召回程序。2019年6月6日,其库存的1404箱和召回产品的402箱被重新正确贴上标签。

上海基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说明书等不合规被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前白蛋白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不符,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器械应当有说明书和标签。说明和标签的内容应与登记或归档的相关内容一致。”标签的规定不符合医疗器械的要求。

上海基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说明书等不合规被罚

上海凯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上述医疗器械,构成销售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行为。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公司停产停业,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生产、经营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上海凯恩科技有限公司最终被罚款1万元。

标题:上海基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说明书等不合规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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