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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煤矿企业(集团)、煤炭科研设计院,有关单位: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通知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条例》已经2019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室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执行。

附件: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细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7月16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标题: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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