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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7月22日消息,为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海南省委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支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导区发展办法(试行)》、《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办法(试行)》、《支持海口江东新区发展办法(试行)》和《支持三亚牙洲湾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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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导区扶持发展办法(试行)》等四个“一园一策”的通知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单位:
《支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导区(试行)、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和三亚亚洲湾科技城发展的办法》已经省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日
(这篇文章被积极披露)
支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导区发展的措施(试行)
为促进博鳌乐城国际医药旅游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优质发展,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赋予先进地区行政相对独立的行政、财政和人事权力。鼓励试点地区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改革。
二、第一区管理局作为法定机构,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工制度,实行全员用工,享有自主用工自主权,在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人员聘用、工资标准等。根据工作目标导向和奖惩结合的原则,建立任期激励和考核激励制度。
三、依法赋予行政审批权限。通过法定程序,省级审批机关办理项目林地(房地产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等。将以授权或委托的形式委托给先锋区管理局,琼海市政府配合实施,相关省级职能部门负责事后监督。
第四,加大金融支持。每年,根据先导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年度新增债券资金将给予优先支持。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先锋区保留的所有省市税收将被授予先锋区,以支持先锋区的开发和建设。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在扣除成本和国家法定专项资金后,通过一个企业、一个政策、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分配。
五、建设用地的整体保护。先锋区的新建设用地指标由省政府保证。主导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占用和补偿指标由省政府保障。对先导区“五网”基础设施、总部经济项目和省招商联席会议确定的具有主导产业作用的项目,实行耕地占补承诺制度,承诺期为一年。授权开辟区自行制定、发布和实施该区域基准地价。
第六,促进生产和城市发展的一体化。省政府协调或委托机构支持教育、文化、体育和商业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的建设(土地使用权通过划拨方式获得)。
七、省卫生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海关在开辟区设立办事机构,现场审批、监管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为加快落实国务院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的有关政策,开辟区。
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的措施(试行)
为促进洋浦经济开发区优质发展,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将东方港湾工业园纳入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全面负责园区发展,建立专业工业园区,实行“一区多园”管理。
第二,鼓励管委会进行法定机构改革,实行企业化和市场化的用人制度。除主要负责人外,其余人员均由全体员工聘用,并享有独立用人自主权。在总报酬范围内,他们决定自己的就业和工资标准。根据工作目标导向和奖惩结合的原则,建立任期激励和考核激励制度。现有公务员可以选择转为企业身份,或者通过双向选择转到其他党政机关、市县任职。
三、依法赋予行政审批权限。在洋浦“多法规一体化”总体规划框架下,省级政府和省级部门的相关审批、许可和公共服务权力按规定下放或委托给管理委员会。授权或委托权限包括:总体规划修编审批权、工业规划编制审批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权;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和海岛使用权的相关审批权限;100亩以上土地投资项目的审查权;沿海用地(非生态保护红线)200米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非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审批权限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审批和监督权限;港口规划局部调整审批和岸线泊位审批;与市场监管相关的审批权限;省政府或省级部门行使的其他相关权力。
第四,加大金融支持。每年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年度新增债券资金给予优先支持。2022年12月31日前,洋浦经济开发区省级留成的全部税收将奖励给管理委员会,用于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在扣除成本和国家法定专项资金后,通过一个企业、一个政策、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分配。
五、建设用地的整体保护。洋浦经济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政府保证。洋浦经济开发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占用和补偿指标由省政府保障。洋浦经济开发区“五网”基础设施、总部经济项目和省招商联席会议确定的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项目,实行承诺期为一年的耕地占补制度。授权管委会编制、发布和实施本地区基准地价。
六、支持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创新。支持管委会对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做出处置决定,按照一案一议、集体决策的方式,解决遗留问题。
七、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引进民间资本和外国投资者,对洋浦开发建设控股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和股权结构调整优化,支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
海口市支持江东新区发展的措施(试行)
为促进海口江东新区优质发展,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是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探索建立“法制机构+市场运作”的新型治理服务模式,设立海口市管理的法制机构,负责江东新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法制机构实行企业化和市场化就业制度,除主要负责人外,实行全员就业;法定机构享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自主决定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资标准等。海口市政府确定的工资岗位、领导岗位和工资总额范围内;法定机构实行市场化薪酬机制,其薪酬总额由海口市政府参照市场水平、国内同性质职能领域薪酬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按照工作目标导向和奖惩结合的原则,探索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法定机构可以依法成立江东新区开发建设集团,负责一级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投资。本集团的收入主要用于江东新区的开发建设及海口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用途。鼓励江东新区通过多种形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江东新区基础设施和关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共同提供供水、能源安全、互联网、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等具有国际标准的公共服务和产品。
二、依法赋予行政审批权限。海口江东新区将被列入省级重点公园名单,并将通过法定程序推进专项极简审批。经法定程序,海口市政府有权在省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省政府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规划的编制和修订的省级审批权限,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林地使用的审批权限,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权限,由海口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相关省级职能部门负责事后监督。
第三,加大金融支持。每年根据海口江东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年度新增债券资金给予优先支持。2022年12月31日前,海口江东新区的省市级全部税收留成将全部奖励给园区,专项用于支持江东新区的开发建设。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在扣除成本和国家法定专项资金后,通过一个企业、一个政策、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分配。
四、建设用地的整体保护。海口江东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政府保证。海口江东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占用和补偿指标由省政府保障。对海口江东新区“五网”基础设施、总部经济项目和省级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认定的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项目实行耕地占补承诺制度,承诺期限为一年。授权海口市政府自行编制、发布和实施海口江东新区基准地价。
5.促进重点行业发展。支持海口临空经济区享受保税区政策,推动在临空经济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航空空保税维修、金融租赁等业务。省财政通过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资金支持海口临空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将按照“博采众长”的原则对年度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奖励资金可由园区自主使用,用于吸引投资、鼓励人才、支持和奖励园区企业发展。省财政将对空重点航空工业项目给予贴息贷款。2022年12月31日前,每年补助当年贷款利息的50%,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加快发展特色金融市场,推进国际产权交易场所建设,促进跨境投融资。建立和完善支付结算系统,加快发展资产管理、财富管理、金融技术、特色保险等。,通过差异化促进金融园区的特色发展。
六.增加总部的经济支持。被认定为海南省总部企业,在海口江东新区注册,为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就业和税收做出突出贡献,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加大了财政支持。对急需引进的高端高科技项目、新成立的跨国公司总部和地区总部、外资R&D机构、海外财富500强公司投资的重大项目、国内外知名大学、国际高中等给予支持。根据“一案一议”和“一企一策”。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会计、法律、管理咨询、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为总部企业提供服务。品牌中介机构中的中介企业专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我省人才优惠政策。
七、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探索科技成果的使用和处置及收益管理改革,完善科技成果服务发明和转化制度。引导和授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支持在琼高校按科技成果发明人(含发明人团队)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的比例共同申请知识产权,或按科技成果发明人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的比例共同持有现有科技成果所有权,科技成果发明人可以独立转化持有的成果。
八、鼓励土地制度创新。在不违背国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海口江东新区大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和使用权分离”的制度创新,盘活存量、空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支持海口江东新区创新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方式,按照一案一议、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处置决策,解决遗留问题。
九、加强人才保护。海口江东新区可根据全省高层次人才标准自主认定,报省人才发展局备案,并制定本地区急需人才目录,享受全省统一的人才补贴政策。
三亚市支持亚洲湾科技城发展的措施(试行)
为促进三亚亚洲湾科技城(包括亚洲湾科技城、遥感信息产业园和综合物流园区)优质发展,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特制定本办法。
一是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确立三亚市亚洲湾科技城管理局的法人地位,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工制度,除主要负责人外实行全员就业;法定机构在用人方面享有独立自主权,并自主决定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薪酬标准等。在三亚市政府确定的工资岗位、领导岗位和工资总额范围内;法定机构实行市场化薪酬机制,薪酬总额由三亚市政府参照市场水平、国内同性质职能领域薪酬状况等因素确定。根据工作目标导向和奖惩相结合的原则,在薪酬总额中探索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二、依法赋予行政审批权限。三亚亚洲湾科技城将被列入省内重点园区名单,并将通过法定程序推进专项极简审批。经法定程序,三亚市政府有权在省政府规划部门的指导下对总体规划进行部分调整,并报省政府备案;省级审批权限,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审批权限,林地(不含房地产项目)审批权限,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港口规划局部调整审批权限,岸线泊位审批权限, 市场监管的相关审批权限将授权或委托给三亚市政府,相关省级职能部门负责事后监管。
第三,加大金融支持。每年,根据三亚亚洲湾科技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年度新增债券资金给予优先支持。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三亚市亚洲湾科技城的所有省市税收留成将全部奖励给园区,专项用于支持三亚市亚洲湾科技城的开发建设。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在扣除成本和国家法定专项资金后,通过一个企业、一个政策、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分配。
四、建设用地的整体保护。三亚亚洲湾科技城新建设用地指标由省政府保证。三亚亚洲湾科技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占用及补偿指标由省政府保障。三亚亚洲湾科技城省招商联席会议确定的“五网”基础设施、总部经济项目和项目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实行耕地占补承诺制度,承诺期为一年。授权三亚市政府自行编制、发布和实施三亚市亚洲湾科技城基准地价。
五、支持存量建设用地处置方式创新。支持三亚亚洲湾科技城创新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方式,按照一案一议、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处置决策,解决遗留问题。
六.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探索科技成果的使用和处置及收益管理改革,完善科技成果服务发明和转化制度。引导和授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支持在琼高校按科技成果发明人(含发明人团队)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的比例共同申请知识产权,或按科技成果发明人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的比例共同持有现有科技成果所有权,科技成果发明人可以独立转化持有的成果。
七、加强人才保护。三亚亚洲湾科技城可根据全省高层次人才标准自主认定,报省人才发展局备案,并制定本地区急需人才目录,享受全省统一的人才补贴政策。
八、支持设立保税仓库。在三亚亚洲湾科技城设立保税仓库,试行保税仓库定点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与种业和深海科技相关的科研设备、生产设备、备件和种质资源。
标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四个“一园一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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