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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9日-最近,海关总署宣布,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对出口到中国的玉米、大米、大豆和油菜籽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补充规定》,大豆允许在俄罗斯全境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4号(关于允许在俄罗斯全境进口大豆的公告)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兽医与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出口中国的玉米、大米、大豆和油菜籽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补充规定》,大豆允许在俄罗斯全境进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俄罗斯大豆是指在俄罗斯所有生产区种植用于加工的大豆。
二、进口俄罗斯大豆不得给中国带来检疫性有害生物(见附件)。
三、进口俄罗斯大豆可以通过水路、铁路、公路、空航空等方式运输。,装载的运输工具应符合检疫和防疫要求。
四.其他检验检疫要求按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第8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doc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25日
标题:海关总署公告:允许俄罗斯全境大豆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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