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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1月8日电-今天,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南昌李永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生产的一次性口罩不符合注册产品的技术要求而受到处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试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南昌李永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给予3万元的行政处罚。
南昌李永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不符合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
标题:南昌永德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口罩”不合规被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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