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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12月6日电-近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江西袁泉制药有限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执行《良好生产规范》(gs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江西源泉医药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被警告

江西袁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执行“良好生产规范”案的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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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江西源泉医药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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