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90字,读完约4分钟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据财政部网站6日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央银行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和完善地方增值税退税预算管理共享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三部门: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

通知有五个方面。首先是本地共享机制。通知要求,从2019年9月1日起,增值税地方分成的50%留作退税,15%由地方企业分享,35%由各地按照增值税地方分成总额的比例分享。比例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区上年实际分享增值税收入的情况计算确定。

三部门: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

在具体操作中,根据通知,15%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直接返还,35%由企业所在地的省财政垫付,不足部分由企业所在地的省财政通过转库按月转到中央财政。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省级以下财政体制和财政状况,合理确定省级以下退税共享机制,提高效率,有效减轻基层退税压力,确保退税及时退税。

三部门: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

二是预算科目的设置。《通知》要求,从2019年起,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国内增值税”(1010101项)下增加“1010136增值税退税”科目,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退税科目。反映税务部门按照增值税退税政策退还的增值税;增加“101010137省级增值税保留和退税”项目,即中央和地方共同分享的收入,反映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整为多缴(或少缴)应分享的35%增值税部分。承受退税。增加“101010138省级增值税退税减库”作为地方收入账户,反映企业所在地市县财政垫款多于(或少于)应由调整库分摊的增值税退税。

三部门: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

同时,在“增值税变更”科目(1010104项)下增加了“101010426增值税保留及退税”科目,即返还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的科目,反映税务部门按照增值税保留及退税政策返还增值税的情况;增加“101010427增值税省级留成退税”项目,这是一个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共享账户,反映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整为多缴(少缴)35%的份额。保留增值税用于退税;增加“101010428省级退税减库”作为地方收入科目,反映企业所在地市县多(或少)项财政垫款应在增值税退税中分担。将“国内增值税退税”的标题(101010429项)改为“其他国内增值税退税”。

三部门: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

三是退库业务的处理。《通知》明确了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退税业务,退税收入簿预算项目填写“增值税退税”(101010136项)或“增值税退税”(101010426项),预算水平按照各省确定的省级增值税退税分成机制,中央50%、省级35%、15%执行。

三部门: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发布之日止发生的退税额相应调整。税务机关应根据2019年9月1日以后已办理退税的情况出具更正(调整)通知书,并填写“增值税退税”(101010136项)、“增值税退税”(101010426项)和原增值税税额。各级国库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更正(转移)通知书等凭证和文件办理相关业务。

三部门: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

第四,财政转移。增值税留作退税,由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监察局根据地方国库的数额分别发起,由省级国库按规定在地方办理。

其中,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预付款少于应分摊的部分,省级财政部门将通过调整库的方式每月向中央级进行调整;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垫付超过部分,由财政部监察局通过资金划转方式按月划转到省级。地方国库转移支付的金额由财政部根据上一年度各地增值税的份额比例、省级财政部门预缴的金额和地方退税35%的份额计算。

三部门: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

第五,加强退税监管。通知要求财政部地方监察局通过抽样和审计的方式对退税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省级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应根据需要予以配合。省级税务部门每季度将全省的退税清单留下,省级财政部门将提供转(退)税清单或上报财政部地方监察局。财政部地方监察局发现存在虚假扣税、未按规定审核、未按规定调剂(提取)国库、未能保证及时提取国库资金等问题。,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上报财政部。财政部地方监察局每年向财政部提交监管报告。(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三部门: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

地址:http://www.ao5g.com/adlxw/3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