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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建议》提出了恢复生产的目标:今年要尽快遏制生猪下降趋势,确保年底前停止下降和反弹,确保明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猪肉市场供应基本稳定;确保产能在2020年底前基本恢复正常,2021年恢复正常。

农业农村部提18项任务:确保生猪产能2021年恢复正常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指出,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畜牧工作会议和全国大中城市“菜篮子”产品供应工作座谈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重点放在生猪生产和粮食生产上, 把稳定生猪生产和供应作为农业工作的重点,在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千方百计加快生猪复产,确保猪肉供应,尽快取得实效。

农业农村部提18项任务:确保生猪产能2021年恢复正常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表示,随着市场和政策的推动,生猪生产经历了止跌回升的积极变化,但在恢复生产发展和保障市场供给方面仍存在许多困难和挑战,任务十分艰巨。目前,首先要做的是赶上生猪生产,确保所有既定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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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提出,今年要尽快遏制生猪存栏量下降趋势,确保在年底前停止下降和反弹,确保明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猪肉市场供应基本稳定;确保产能在2020年底前基本恢复正常,2021年恢复正常。

农业农村部提18项任务:确保生猪产能2021年恢复正常

产销平衡的总体要求:东北、黄淮海和中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安徽、河南、山东、江西、湖南、湖北、广西)是生猪和生猪产品的转移区域,应该有助于全国稳定生产和供应的大局,实现稳定生产和增长;东南沿海地区(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是主要销售区域,自给率应达到并保持在70%左右;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应通过跨区域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确保猪源控制达到消费者需求的70%;西南、西北等地区(内蒙古、山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是产销平衡区,要保证基本自给。各地要把任务分解到县(市、区、旗),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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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提出了18项关键任务:

(一)实施大型养猪场建设补贴项目。督促各地抓紧落实2019年项目资金,引导农户尽快开工建设;2020年及时释放项目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际产能。

农业农村部提18项任务:确保生猪产能2021年恢复正常

(二)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的支持力度。引导当地农民购买自动投喂、环境控制、疾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业机械设备。

(三)保护养殖用地。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按农用地实行生猪养殖用地管理政策,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简化了土地使用手续,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4)实施金融支持项目。利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为落实强制扑杀非洲猪瘟的补贴,各县市应加快补贴资金的发放,并在三个月内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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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大金融和保险支持。总结推广住房抵押贷款试点经验。督促地方落实种猪场和大型猪场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及时支付贴息资金。扩大良种母猪和育肥猪的保险范围,配合银监部门进一步落实生猪政策性保险,降低养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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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继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三年内,再创建120个可复制推广的优质标准化示范场,总结推广典型模式,辐射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

(七)帮助中小农户恢复生产。在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市),选择1-2个扶贫任务较重的地级市,推动大型生猪养殖企业与地方政府对接,通过“公司+农户”、托管租赁、股份制等方式对中小农户进行一揽子扶持,带动有能力、有意愿的中小农户加大支持力度,补充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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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开展禁区清理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督促地方全面清理划定范围以外的禁入区,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以环境保护为名,搞“无猪市场”和“无猪县”的,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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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进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对于年养猪5000头以上的养猪场建设,将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通知和承诺制度试点。如果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以在开工前不经评估和审查直接作出批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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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督促各地继续做好监测调查、清洗消毒、运输监管、禁止餐厨垃圾等现有有效防控措施。加快区域防控,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非疫区和非疫区。建立健全动物防疫风险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修订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严格按照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规范新疫情处置,及时支付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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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夯实农户防疫主体责任。督促农户落实物理隔离、化学消毒、生物免疫等综合措施,落实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程。支持第三方检验监测和水产养殖加工企业自检,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动物防疫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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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规范疫情报告。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农户开展非洲猪瘟自查,及时报告异常情况。一旦各地发现疑似疫情,必须尽快规范报告。对那些故意拖延、隐瞒或作出虚假报告,特别是阻挠他人报告的人,应严肃追究责任。设立非洲猪瘟举报获奖热线,畅通疫情举报渠道,严格检查疫情报告,公开举报非洲猪瘟线索,违反非洲猪瘟防控相关规定,经核实属实的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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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督促地方政府完善省市动物防疫管理机构,加强市县兽医实验室的技术支持能力,开展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按照“三权归县、乡镇服务”的管理机制建立乡镇或区域畜牧兽医站,通过“以财养物”等机制配备农村防疫人员,加强防疫应急队伍建设,尽快填补防疫机构体系和人员队伍等方面的不足。畜牧养殖县实施防疫人员专项规划,约有1万名动物防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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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快粪便资源化利用。落实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推广全县治理典型模式,拓宽畜禽粪便终端产品利用渠道。完善社会服务机制,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或直接返回就近场地利用等方式。,解决中小型散养户的粪便处理问题。到2020年底,我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将达到75%以上,大型养殖场粪便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将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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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加强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全面推进专业化集中处理,优化无害化处理企业布局,按时足额落实补贴资金,支持无害化处理企业提高收运处置各环节的生物安全水平,确保无害化处理企业可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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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规范发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优化主产区生猪屠宰能力布局,支持优势屠宰能力向东北、黄淮海及部分中南省份养殖集中区转移,与养殖布局相匹配。在现有5005家生猪屠宰企业的基础上,继续整顿和清理小型屠宰场。建立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2020年建立100家标准化示范企业。定期开展监督抽查,确保非洲猪瘟自查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成为生猪屠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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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加强科技支持和指导服务。加强非洲猪瘟疫苗的科学研究。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综合示范,推广大型水产养殖企业有效防控模式。实施良种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充分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行业协会和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的技术优势,通过培训讲座和家庭指导,推广生猪疫病防控、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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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推进产销对接。推动主销区提高生猪自给率,在提高当地生猪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合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生猪养殖基地,采取“厂场联动、定向供应”的方式,提升生猪供应保障能力。依托直报平台、动物检疫资质电子认证系统和生猪屠宰统计监控系统,保障种猪和仔猪的有序运输,支持生猪及其产品的“点对点”运输,促进生猪及其产品的有序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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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措施,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提议:

一是充分发挥农业和农村部门的主导作用。农业和农村部门作为生猪稳定生产和供应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要求,主动发挥领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全面推进落实地方责任和中央各项扶持政策,加快生猪生产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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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完善政策执行的沟通协调机制。目前,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已经成立了一个协调办公室,与有关部门一起恢复生猪生产。地方农业和农村部门也应参照建立恢复生猪生产部门的协调机构,主动承担牵头责任,推进资金、土地、环保和金融等政策。加强进度跟踪,每月安排政策和生猪生产的实施,并对照表格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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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落实省级总体责任制要求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在责任落实、规划政策、资金投入、人才支持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完成恢复生产的目标和任务。各省(区、市)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细化生猪生产三年恢复任务。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的发展目标和稳定生产供应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将向全国报告。(中信经纬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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