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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9月9日据9月9日发改委官方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中央预算稳定生猪生产投资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型养猪场建设补贴项目应当落实。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低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中央预算投资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生产和供应稳定。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作出了相关通知。
两部门表示,全县应通过扩大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来促进项目的实施范围。在推进大型畜牧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2020年以大型养猪场为重点,选择100个生猪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县,推进全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重点支持粪便收集、储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加大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中央政府投资对贫困县的补贴比例适当高于非贫困县。原则上,中央投资安排在两年内,大约50%的资金在第一年分配。
这两个部门还表示,将实施大型养猪场建设补贴项目。中央预算投资将在2020年底前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养猪场和大型养猪场(户)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大型养猪场和养猪场的异地重建给予一次性补贴,主要支持动物防疫、粪便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投喂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省可结合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建设需要,根据中央预算的投资规模,因地制宜地确定建设数量,科学制定分级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低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这两个部门也提出了工作要求:
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全县推广项目和大型养猪场建设补助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程序和职责分工,按照《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补助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执行。
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筛选确定合格项目,明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细化实施条件和补助标准。指导和督促项目县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所需投资全部到位,在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情况下,尽快实现建设目标。加强项目审计比较和沟通,确保没有重复安排和长期安排。对拟安排项目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选,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中的项目单位不得安排中央预算投资。
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应建立项目调度和监管制度,对建设进度、质量、效率和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过程监控,确保项目实施完成后尽快投入使用,有效增加本地区生猪数量。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将基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其他平台监测和报告项目进展。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进行抽查。
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生猪养殖场建设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等合格投资项目。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大对生猪稳定生产和供应的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生猪生产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又出利好!两部门: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最高补助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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