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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奇虎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奇虎企业”)在广西律师阮子文信息评论侵权事件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澎湃情报( thepaper)7日于7月16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开庭前的第一次庭前谈话。 年11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宣布,北京市公安局涉嫌根据奇虎360企业的通报,制作和发布了比较苹果系统手机病毒的陈某等3人。 经过调查,3人为了非法利益共同制定了这个病毒程序,通过该企业论坛“麦芽地”传达了病毒。 不久,一家媒体将360个果实暴露为“麦芽地”企业的投资者,称“360操纵旗下的投资企业自主制毒、传毒、消灭病毒”。 同年11月22日,阮子文根据上述公开报道发表了媒体评论,指出360家企业“左右起搏,抓住小偷”给马甲企业制毒,传毒,然后自己“解毒”,获得了商业利益。 然后奇虎企业指控阮子文侵犯企业名誉权,要求道歉,消除影响,要求100万元 年4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奇虎企业胜诉,阮子文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在相关媒体和个人微博上向奇虎企业道歉。 阮子文后上诉 庭前谈话作为二审前的准备步骤,进行了将近2个小时 一审中,西城区法院认为阮籍评论中四次采用“捉贼”,具有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的性质,侵犯了奇虎企业的名誉权。 阮子文代理律师丁金坤对这项判决持反对意见。 他认为文案中的“只有盗贼”一词是概括了媒体报道文案的形象,并不是真的说对方是小偷,所以不是侮辱 奇虎企业认为“小偷抓小偷”的言论来自不真实的信息,这个词对奇虎企业构成了侵权。 奇虎企业表示,阮子文是新闻专栏的作者,但在进行信息评论时没有验证媒体的报道 奇虎企业投资麦芽地企业,但投资不能满足控股标准,不能像对方复印件中所说的“控制麦芽地企业传毒” 据此,奇虎企业反复认为阮子文的言论来源于不真实的信息,确实是侵权 谈话中,丁金坤以北京市海淀法院诉崔永元、方舟子名誉侵权案件的判决为例,说明阮子文在发表软文评论前,对媒体公开报道的信息没有调查、验证义务。 崔永元、方舟子名誉权案判决书称,崔永元和方舟子的言论都是有一定事实根据的,主观上是“确信真相”的正直意见,表达也没有明显的不当、歪曲,不构成侵权。 丁坤说,阮子文根据一定事实进行的评论也主观上是“确信真相”的,不是诽谤。 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信息报道基本上不真实 另外,双方还就诉讼主体和赔偿金额等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对话后,双方都不同意调停 审判长说,本案什么时候开庭将在众议院评议后决定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标题:热门:奇虎诉律师侵权案进行二审庭前谈话,双方均拒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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