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92字,读完约1分钟
@中国台湾网11月28日报道,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对国家政权案的一审公开判决,认定彭宇华、李明哲均犯有国家政权颠复罪,判处彭宇华有期徒刑7年,剥夺了政治权利。 判处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 彭宇华,李明哲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原题为《彭宇华,李明哲案一审公开庭判决」)(本文来自澎湃情报,越来越多的原始情报请下载《澎湃情报》app )。
标题:热门:彭宇华、李明哲一审获刑七年和五年:被判犯颠覆国家政权罪
地址:http://www.ao5g.com/adlxw/41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