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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证券交易所8月6日披露,大冶股份(603278.sh)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窦,于2019年1月2日至4日共购买公司股份18.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904%。同月8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大业股份董事窦宝森被通报批评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窦在公司业绩预测公告前10日内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已构成窗口期内买卖公司股份的违法行为,且非法增持股份数量较大,情节严重。决定对其给予通报批评,并通报中国证监会,同时将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大业股份董事窦宝森被通报批评

通知的全文:

关于对山东大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窦进行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窦,实际控制人,时任山东大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查,2019年1月2日、4日,山东大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窦分别购买300股、122,700股,共计1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4%。同月8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大业股份董事窦宝森被通报批评

作为公司当时的董事,窦在公司业绩预测公告前10天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了窗口期内银行非法买卖公司股份,非法增加了股份数量,情节严重。此外,还发现窦承诺在规定发生后的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且未出售违规购买的公司股份,所得款项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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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时任董事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3.1.4条和第3.1.7条以及中国证监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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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时任董事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一是控股银行完成了公开披露的持股计划,持股行为在公开披露的持股承诺范围内。二是窗口期增持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人员工作疏忽,公司没有事先明确告知将于2019年1月8日披露2018年增持公告,导致违规行为。第三,违规事件发生后,公司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发布了关于窗口期间增持股份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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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认为上述异议理由站不住脚:第一,相关责任人在完成增持计划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且完成增持计划不构成窗口期间增持的理由。第二,作为公司的董事,窦应该了解公司的业绩,而董事会应该对业绩进行预测说明。责任人对业绩预测披露时间的无知不能成为其在窗口期间增持股份的免责理由。第三,我们公司考虑了补救措施,如承诺在违规事件发生后不支付收入,并在纪律处分中对其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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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事实和违规情况,经证券交易所纪律委员会审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督措施实施办法》,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实际控制人、时任山东大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窦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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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知中国证监会,并记录在上市诚信档案中。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从事证券交易时应当予以警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9年8月5日

标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大业股份董事窦宝森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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