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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9日电-生态环境部9日在官方微信上公布了环保督察典型案例:2019年7月1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团进驻甘肃开展第二轮督察工作。在下沉监管阶段,督察小组对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化工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现场监管,多次被群众反映,发现园区内非法投产的四家化工企业均存在渗水坑排放等不良环境问题。
根据通报,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于2007年建成,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2012年被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确定为甘肃省首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近两年来,园区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承接了大量化工项目。截至检查时,已有22家化工企业入驻,其中天一化工有限公司、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吉太化工有限公司、新海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四个染料中间项目已竣工投产。2019年5月,当地居民向生态环境部投诉园区化工企业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等严重环境问题。巡视员进驻公园后,巡视员小组也收到了同样的投诉和报告。
检查人员发现,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已建成投产的4个染料中间项目均存在批量建设不一致、未落实“三同时”要求、非法生产、非法排污等严重环境问题,群众投诉属实。当地党委和政府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差距,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在不同程度上有所下降,让参与其中的企业无所畏惧。
渗水坑的污水排放问题极其严重。自2017年4月起,天一化工有限公司、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吉太化工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在批准的建设不一致、污染治理设施未同步建设、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被私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天一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渗坑排放约10000吨生产废水,直接填埋厂区污染土壤和污泥,占地面积2500多平方米;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在园区西南11公里的戈壁沙漠、小冲沟和废弃矿区倾倒了2000多吨废水,形成了4个5200多平方米的渗坑;吉太化工有限公司用油轮将近2000吨废水走私到厂区以南1公里处,占地面积超过13000平方米;新海源化工有限公司还将7.5万多吨生产废水走私到戈壁沙漠的洼地,形成了一个面积约4000平方米的渗坑。上述四家企业非法排污形成的七个渗坑总面积超过25000平方米。
吉太化学有限公司非法排污点
近两年来,金塔县生态环境部门对上述企业发布了一系列处罚决定和停产通知,但相关企业置之不理,各自为政。吉太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甚至在生产车间被查封的情况下,通过风机的缝隙进入工厂继续非法生产和污水排放。
吉太化学有限公司非法排污点
非法排污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甘肃省和酒泉市有关部门对企业污水池、渗坑等污水处理区进行了采样监测,完成了11个水样和13个土壤样品的监测。结果表明,四家企业废水中的cod、氨氮、挥发酚和色度均远远超标,天一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分别超标233倍、261倍、86.8倍和319倍,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分别超标134倍、335.7倍、19倍和159倍;吉太化工有限公司废水超标425次,超标166次,超标40.4次,超标319次;新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废水超标461次,超标75.7次,超标211次,超标39次。监测结果令人震惊。
冠润科技厂贮存废水监测数据
根据检查人员的初步分析,非法排污已经对一些地区的地下水造成了污染。对7个污水排放区地下水的调查和评价结果表明,化学需氧量在709-2828毫克/升之间;两个水样色度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1.13倍;6个水样中挥发酚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42.05倍;两个水样中氨氮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68.6倍;7个水样中氟化物超标,最高超标倍数为26.53倍;三个水样中砷超标,最高超标倍数为18倍;7个水样中溶解固体总量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101.46倍。
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态度暧昧。2018年,原金塔县环保局发现上述企业的非法生产和非法活动,并开始处罚和移交程序。但是,由于当地党委和政府态度暧昧,司法行政没有有效衔接,导致处罚长期拖延,违法活动屡禁不止。
吉太化工厂贮存废水监测数据
2018年11月13日,原金塔县环保局决定对吉太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冠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三同时”进行处罚。此前,还对冠润科技有限公司的非法排污行为处以51.98万元罚款,并要求企业停产整顿。然而,罚款被推迟,直到最近才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在处罚决定下达的同时,原县环保局将三家企业的违法行为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并建议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然而,公安机关归还了吉太化工有限公司和冠润科技有限公司两个企业的档案,仅拘留了一名对新海源化工有限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人。2019年5月16日,金塔县生态环境部再次向公安机关移交了吉太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问题。直到巡视员进驻后,当地公安机关才执行了行政拘留决定,巡视员小组发出了监督通知,才立案调查一些企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
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金塔县生态环境部多次致函园区管委会、国家电网金塔供电公司、工业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求停止向4家违规企业供水供电,强化各部门相关环保责任,但要求未落实。
在谈到原因时,通知指出,当地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治安司法之间没有有效的衔接机制。面对其他职能部门配合不力,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未能及时上报,也未能及时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企业拒付罚款。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严重缺失,环保“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园区管委会、原安监局和工业信息局在收到生态环境部门的建议和要求后,不仅没有主动行动,也没有采取措施履行职责。在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中,县公安局随意执法,标准不一,超过法定时限,执法不严,造成了环境违法企业的厄运。
检查组下发督查名单后,甘肃省委书记林铎、省长唐高度重视,明确指示,严肃查处,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和污水排放问题。酒泉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常委会,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安排部署后续调查,追究金塔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检查组将继续关注并调度后续整改。
标题:生态环境部:甘肃酒泉4家化工企业渗坑排污极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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