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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化学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经市政府申报,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山东省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山东省政府确定了首批60个重点化学监测点名单。原则上,山东省政府公布的重点监测点新建或扩建的化工项目只能在公布地址的生产工厂进行,其他生产工厂不得实施新建或扩建项目。被确定为重点监测点的企业,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化工园区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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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山东确定首批60家化工重点监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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