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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引导和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贷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促进福建省民营经济优质发展,近日,福建省金融办、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市中心支行、福建省银监局联合发布了《福建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激励评估暂行办法》。本文从促进业务发展、实施尽职调查和豁免、控制融资成本、加快改革创新等方面对银行机构进行了评价。,从而全面、充分、及时地反映福建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有效性,促进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切实改善,有效提高融资的可获得性和可持续性,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办法》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相关指标为评价内容,设定了民营企业新增贷款等12项评价指标。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积极激励的作用,相关部门将进行季度评估并向全省报告,次年2月,对上一年度表现突出的银行机构给予积极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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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福建省出台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激励评价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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