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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1日电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报道,2019年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163元,同比增长10.8%。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后,实际增长率为8.0%,比中国农村地区实际增长率快1.6个百分点。
从收入来源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收入为315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2%(除下文另有规定外,均为上年同期名义增长);人均纯收入2308元,增长6.8%;人均纯收入128元,增长10.1%;人均净转移收入2569元,增长12.7%。
从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来看,贫困地区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3.3%,经营性净收入的贡献率为18.6%,财产性净收入的贡献率为1.5%,转移性净收入的贡献率为36.6%。
从不同群体来看,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940元,增长10.5%;全国重点扶贫开发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08元,增长11.1%。
2019年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
指纹
收入水平
(元)
名义增长率
(%)
人均可支配收入
8163
10.8
工资收入
3159
12.2
净营业收入
2308
6.8
财产净收入
128
10.1
转移净收入
2569
12.7
标题:国家统计局: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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