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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12日的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一些大城市郊区的蔬菜生产正在萎缩,调整空间变小,尤其是在冬季和春季,极端天气突发频繁,容易造成大城市蔬菜市场的异常波动。目前,一些“菜篮子”食品的价格波动较大,今冬明春维持供应和稳定价格的压力可能更大。各地要进一步认识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重要性,把建立和完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系统梳理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当地产销形势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巩固冬春蔬菜储备长效机制, 加强对大城市蔬菜市场的调控,特别是应急调控能力建设,确保储备的蔬菜能够调进、储存和使用。
根据往年蔬菜储备的效果,结合当地蔬菜的自给和转移,储备规模应及时调整。总体规模不应低于城市常住居民5-7天的消费量,重点时期重要耐贮蔬菜品种的动态库存应保证在7天左右;根据居民消费升级和当地储藏能力的需要,重点加强基础蔬菜品种储备,适当增加一些耐储藏、易周转的季节性蔬菜品种。
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补贴和自筹资金的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依靠农产品骨干生产流通企业承担储存,平时正常轮换,紧急情况下按指令投放,发挥储备蔬菜对市场的良好调节作用。
要加强对蔬菜储备的政策支持,对已经落实储备补贴资金的城市要实事求是,对尚未落实的城市要限期到位,有条件的城市要对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仓储费用、企业建设和储备相关设施改造所需资金给予适当补贴,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对企业开展蔬菜储备及相关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
标题:两部委:进一步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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