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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0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民)510880亿元,同比增长5.2%,1-9月增速下降0.2个百分点。从环比速度看,10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民)增长0.40%。其中,固定资产民间投资291522亿元,同比增长4.4%,1-9月增速回落0.3个百分点。
行业方面,第一产业投资11375亿元,同比下降2.4%,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投资15.202万亿元,增长2.3%,增速加快0.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投资347485亿元,增长6.8%,增速回落0.4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工业投资同比增长3.5%,增速比1-9月加快0.3个百分点。其中,矿业投资增长25.1%,增速下降1.1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增长2.6%,增速加快0.1个百分点;电、热、气、水生产和供应投资增长1.9%,增速加快1.5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及供应行业)同比增长4.2%,1-9月增速下降0.3个百分点。其中,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5.9%,增速下降3.9个百分点;道路运输业投资增长8.1%,增速加快0.2个百分点;水利管理行业投资增长0.6%,增速下降1.3个百分点;公共设施管理行业投资增长0.2%,增速下降0.7个百分点。
从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增长4.0%,增速与1-9月持平;中部地区投资增长9.3%,增速加快0.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增长4.9%,增速下降0.6个百分点;东北地区的投资下降了4.5%,降幅缩小了0.1个百分点。
注册类型方面,1-9月,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4%,增速下降0.2个百分点;港澳台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增速下降0.1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增速加快0.2个百分点。
2019年1-10月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主要数据
指示器
同比增长(%)
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农民)
5.2
包括:国有控股
7.4
包括:私人投资
4.4
按成分划分
建筑和安装工程
4.7
购买设备、工具和仪器
-0.5
其他费用
11.9
子行业
一次产业
-2.4
二次产业
2.3
第三产业
6.8
按行业
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2.2
采矿业
25.1
制造业
2.6
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
-10.1
食品制造业
-3.8
纺织工业
-8.5
化学原料和化学产品制造业
6.6
制药工业
7.9
有色金属冶炼和轧制加工业
-1.3
金属制品工业
-3.3
通用设备制造业
0.9
特种设备制造业
9.8
汽车工业
-0.3
铁路、航运、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5.9
电机及设备制造业
-7.5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的制造
13.6
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及供应行业
1.9
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
4.6
包括:铁路运输业
5.9
道路运输业
8.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2.7
包括:水利管理行业
0.6
公共设施管理行业
0.2
教育
18.0
卫生和社会工作
3.5
文化、体育和娱乐
13.8
子注册类型
包括:内资企业
5.4
港澳台投资企业
2.3
外商投资企业
2.0
注:此表中的速度是不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长率。
笔记
1.指标说明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对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固定资产建设和购置工作量及相关费用的总称,以货币形式表示。
国有控股:在企业实收资本总额中,国有经济投资者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总额的50%以上。
在企业实收资本总额中,国有经济投资者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不超过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投资者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然它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它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投资者各占50%且没有明确绝对控制权的企业,如果其中一个是国有经济成分,应视为国有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属于国有。
登记类型:企业登记类型分类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类型为基础,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企业登记类型分类规定的通知》(郭彤字[2011]86号)执行。个体户登记类型的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户登记类型分类编码的通知》(郭彤办字[1999]2号)执行。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基本统计单位应填写登记类型。登记类型应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申报。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应当按照登记类型进行申报;未登记的,按照投资者登记类型或相关文件进行申报。
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的企业包括合资企业、合作企业、港、澳、台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港、澳、台商投资的其他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统计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所有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3.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告应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除外)。
4.中国东、中、西、东北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六个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12个省(市、自治区);中国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
5.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家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
6.环数据的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的自动修正程序,对2018年10月以来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民)环比增长率进行修正。2019年10月的修订结果和环比数据如下:
年份和学位
逐月
链条增长率(%)
2018
十月
0.44
十一月
0.42
十二月
0.44
2019
jan
0.45
二月
0.42
行进
0.42
四月
0.40
阿美。
0.39
六月
0.41
七月
0.41
八月
0.41
九月
0.42
十月
0.40
7.同比增长率描述
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去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了修订,并按可比口径计算了增长率。
标题:2019年1—10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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