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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规划,促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发展,11月5日,商务部等1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了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施政策,包括四个方面的30项政策内容。一是在提高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建议支持首次设立药品和生物制品进口口岸,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合资;第二,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提出了七项内容,包括支持民间资金进入金融业,加强与海外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战略合作;第三,在加快航运领域发展方面,建议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租用外国船舶进行临时运输,进一步便利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从事海员外派服务;第四,在其他方面,提出了四项内容: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的互补机制,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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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18部门联合印发在海南自贸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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