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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余向明编辑林建

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生猪养殖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生猪养殖用地保护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主动与农业和农村部门对接,为稳定生猪生产有效提供用地保障。

自然资源部:允许生猪养殖用地 使用一般耕地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采取综合措施恢复生猪生产,要求地方政府立即取消法律法规以外的养猪禁令和限制,取消生猪养殖配套设施用地15亩的上限。

自然资源部:允许生猪养殖用地 使用一般耕地

自然资源部的通知明确指出,生猪养殖用地属于设施农业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室,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养殖不需要占用耕地和补偿耕地的平衡。生猪养殖圈、田间通道、绿化带等生产设施用地,应当根据养殖规模确定;增加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确保生猪养殖和生产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鼓励利用荒山、沟壑、荒山、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和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进行生猪养殖和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和扶持政策。

自然资源部:允许生猪养殖用地 使用一般耕地

此外,通知呼吁进一步简化土地使用程序,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提高土地使用的征用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并签订土地使用协议。

标题:自然资源部:允许生猪养殖用地 使用一般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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