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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政策类别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1.我公司是进出口企业,需要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我公司出口属于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和服务,将属于增值税零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转移给小规模纳税人,我们该怎么办?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二辑)

(商品及服务税署回复)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免)税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注册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和服务,以及零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和服务)。从下一轮登记之日起,增值税免税规定适用于重新登记的出口货物、服务和服务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吴桥税务所反馈的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按上述规定执行。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二辑)

2.针对小微企业的包容性政策(增值税)。小微企业4月至6月的销售额为32万元。7月,开具红字发票,将4月至6月的销售额抵消6万元(销售退货)。冲抵后,4月至6月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企业应在7月份取消。7月申报缴纳的税款可以退还吗?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二辑)

(商品及服务税署回复)

答: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商品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在销售商品退还或打折时,从当期销售额中扣除。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7月份的销售收入不能抵消4月至6月份的销售收入,其4月至6月份的销售收入仍为32万元,应从7月至9月份的销售收入中扣除6万元的销售收入,并进行纳税申报。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二辑)

(2)针对小型和低利润企业的包容性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3.对于往年增加的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本期核销坏账时需要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最正确的?

(所得税部回复)

答:往年增加的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应在本期坏账中核销,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应由企业根据具体的资产损失类型填列。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二辑)

(3)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地方税及相关附加减免政策

4.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本季度不超过6万元)。能否提高到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英镑(本季度不超过30万英镑)?

(非税收入组回复)

答:2019年4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属于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应缴纳金额的50%。 各省(区、市)财政和党委宣传部门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付金额的50%范围内减免征收。 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的公告》(国税发〔2019〕24号),完善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填报说明,简化了优惠政策的办理,使缴费人申报后可以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截至目前,除重庆市对地方收入的娱乐产业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10%和河南省对地方收入的证明文件外,其他省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已减免50%。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二辑)

5.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能否与其他政策相叠加?

(财产与行为税务部回复)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规定,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因此,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减税优惠可以与其他政策相叠加。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二辑)

(4)深化增值税改革

6.如果纳税人在提交预提扣款报表后未能及时预提扣款,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正申报或补充预提扣款?

实际上,在纳税人提交额外扣除的报表后,可能会发生额外扣除的金额没有及时累计的情况。例如,一名纳税人在5月1日提交了一份附加扣减声明,并在4月份提交了该期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单。本期扣除的进项税总额为10,000元,未计提额外扣除。纳税人能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4月份进行增值税的更正和申报,或者在5月份进行补税?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二辑)

(商品及服务税署回复)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纳税人可以计提但不能计提的新增税额,可以在确定新增税额政策适用时同时计提。因此,如果纳税人符合追加扣款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计提追加扣款,则允许纳税人在以后的报告期内补充追加扣款。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在5月份报税时,就4月份可以作出但不能作出的额外扣减作出补充规定。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二辑)

7.国内客运服务机票进项税的计税基础为(票价+燃油附加费),民航经费等其他费用不能作为进项税的计税基础。每次计算进项税时,都需要进行分割。实际民航基金和其他费用作为计税依据,对进项税影响不大。建议进项税直接按已缴纳的金额计算,这样可以大大提高税收效率。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二辑)

(商品及服务税署回复)

答: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在空航空公司电子机票旅行计划中单独列出。其中,民航发展基金为政府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遵循“统一征收、统一扣除”的基本原则,即上环节征收,下环节扣除,上环节不征税,下环节不扣除。因此,民航发展基金不应纳入投入扣除范围。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二辑)

8.该公司已于2019年实施了增加积分的政策,但将不再享受增加积分的政策,因为它不符合2020年的要求。2020年,当2019年已计提扣除的公司进项税转出时,纳税人是否需要继续计算2020年新增扣除额的变化?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二辑)

(商品及服务税署回复)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进项税已计提并扣除的,进项税按规定转出的,在转出当期相应扣减。”因此,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已经计提了抵扣进项税,且进项税在2020年转出,则无论纳税人在2020年是否仍然适用抵扣政策,在当期抵扣进项税转出时,抵扣的进项税应相应减少。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二辑)

第二,信息技术

9.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附加税。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现行制度只自动减免50%的城市建设税。对于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不能自动表示可以全额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建议系统自动显示可抵扣税款。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二辑)

(非税收入组回复)

答:系统已经过修改,可以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附加税时,自动显示月销售税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税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的减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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