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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
你局《关于在北京暂时调整和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同意根据《全面推进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从现在起至《全面推进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方案》(2022年1月30日)结束,暂时调整并实施《旅行社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6项北京市行政法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9年版)相关规定(目录附后)。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部门和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建立与全面推进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三.全面推进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方案期满后,国务院将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本批复内容。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北京暂时调整实施的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清单。docx
国务院
2019年11月12日
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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