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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看似精心设计但充满漏洞的骗局是如何一步步推进的?
几天前,中国审判文件网公布的一项刑事判决揭露了这起涉及1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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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模式形成
事情必须回到四年前。
2015年5月,王某1人、陈某1人、常某和肖世兴围绕常某的银行行长身份在尚辉银行洽谈理财业务。
然而,这一理财业务背后却有猫腻:一是诈骗投资者将理财资金存入常工作的银行蚌埠古镇支行,然后通过虚假程序骗取资金。
肖世兴告诉一个叫赵朋的人,他最终决定以销售尚辉银行蚌埠古镇支行理财产品为由进行诈骗。理财协议的目标是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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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确定欺诈目标
经过多次波折和尝试,赵朋终于找到了“猎物”。
赵朋联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营业部经理李某某,介绍了徽商银行10亿元、2年期理财业务,年化收益率为5%。在李向中信银行总行汇报后,他回答说可以购买。
李某首先提议将5%的年利率拆分为4.5%+0.5%,并要求尚辉银行一级分行在理财产品协议上盖章。但是,由于理财收入4.5%的年利率不符合中信银行总行的收入要求,李某、常某最终确定10亿元理财产品的年利率为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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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收费600万英镑
常告诉李,4.7%的资金将由银行支付,其余0.3%(600万元)将由资金需求企业一次性支付,并告诉李,所有财务资金将不会用于财务管理。另外0.3%的利率李没有向中信银行总行报告,同意常的意见,中信银行将通过渠道公司公司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
然而,时迁公司拒绝帮助收取该企业支付的0.3%的利息(600万元),并将其交给托管人。李某某联系了国源证券客户资产管理总部财务管理二部的工作人员,私下承诺支付2个基点,以便国源证券帮助收取该企业购买该理财产品所支付的0.3%(600万元)的利息。可以收到完整的回复,建议使用国源证券童渊第23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作为0.3%费用的收取路径。在收取0.3%运营费的过程中,李某还要求不要向外界透露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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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欺诈
2015年10月21日,时迁公司的李某某、徐某某与常某某就购买尚辉银行理财产品达成协议,约定利率为4.7%。当日16: 00左右,时迁公司通过时迁公司新宝201账户向尚辉银行蚌埠古镇支行转账10亿元。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承销和签约过程中,李未履行承销和签约义务,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镇支行盖章时,对常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进一步核实。
另一方面,由于国源证券童渊235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无法向企业收取费用,李某某决定与企业(李赛公司)签订协议,支付0.3%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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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创十发
2015年11月12日,李辞职。
2015年12月8日,时迁公司发现10亿元理财资金并未全部购买理财产品,并通知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决定终止业务,提前结清资金。在此期间,李某某协调平安公司等金融机构帮助尚辉银行提前解决理财问题。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5月5日,中信银行陆续收到近5.3亿元的还款,截至事件发生时,仍有超过4.7亿元未归还中信银行。
该来的总会来。
2016年6月2日,尚辉银行向蚌埠市公安局经济调查大队书面报告,尚辉银行蚌埠分行发现王某等人伪造尚辉银行蚌埠分行公章和钟秋实与境外签订理财合同的实名印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2016年6月3日,蚌埠市公安局决定对尚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伪造公章一案进行立案,在随后的调查中,该诈骗案终于浮出水面。
值得一提的是,事件发生后,蚌埠市公安局冻结了国源证券账户600万元。李某不仅没有得到这份私利,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标题:一场10亿元理财骗局是如何步步推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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