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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12月13日电(记者周润建)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实施《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旨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按照规定,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内容,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有害。根据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情况,天津市将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并在适当时候予以公布和更新。条例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并每年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确保持续有效地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流失和扩散;制定并实施自我监测方案,按规定开展土地利用土壤污染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报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此外,天津还将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和整治目录体系。《条例》明确规定,名录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根据风险控制和修复情况及时更新,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列入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和恢复建设用地名录的所有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标题:天津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新规 明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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