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99字,读完约3分钟

12月17日,第三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在讲话中表示,非银行支付、同业拆借、网络保险等领域的监管框架已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

潘功胜:网络借贷等领域的监管框架基本确立

潘表示,自201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领导17个部门和各级政府开展了网络风险专项整治。经过各部门、各地区四年的努力,整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整体风险水平大幅下降,增量风险得到控制。运营中的网上贷款机构数量从整改之初的近万家下降到不足500家,业务规模和涉及人数大幅减少,就业风险明显缓解。果断打击虚拟货币投机,规避大规模虚拟资产泡沫风险。坚决整顿校园贷款、现金贷款和网络投机,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有效抑制增量风险。

潘功胜:网络借贷等领域的监管框架基本确立

二是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非银行支付、同业拆借、网络保险等领域的监管框架已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明确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代币发行和融资、无证网络资产管理业务、网上外汇存款交易,划清了界限。继续推进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网络连接公司和100家银行成功开展征信业务。不断完善,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和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共同构建的风险监控技术体系。

潘功胜:网络借贷等领域的监管框架基本确立

三是积累了丰富的新金融活动监管经验,探索了有效的监管合作机制。在近四年的整改工作中,财务管理部门、宣传部门、网络电信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司法部门、自律组织等无缝衔接,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勇于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探索出一套适应新技术特点的金融监管思路和方法,包括坚持金融监管的一致性、渗透性和全覆盖性。掌握资本账户监控和宣传营销管理的关键手段,注重投资者的适当性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充分配合行政管理和自律管理等。,是未来有效金融监管的宝贵财富。

潘功胜:网络借贷等领域的监管框架基本确立

在下一步,在发展新的金融活动的技术驱动下,潘说,要坚持和巩固,提高和发展。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对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要评估是否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包容性,对金融业的影响和宏观调控,坚持金融为民,鼓励利用科技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成本,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战胜贫困和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持。必须防止技术被用作外衣,偏离现实,形成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

潘功胜:网络借贷等领域的监管框架基本确立

第二,坚持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底线。设立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实行职能监督,维护监督的公正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定业务的实质。只要业务内容相同,就有必要采取一致的政策导向和监管规则。用无风险识别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保管老百姓的钱袋。对公众的金融活动,无论是不是以技术的名义,都应该严格监管。

潘功胜:网络借贷等领域的监管框架基本确立

第三,发展科技金融服务,提高金融业的质量和效率。依托技术或情景优势,在特许经营的前提下,支持各类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丰富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连接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等实体场景,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大数据驱动的风险控制模式,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支持运用科技手段,建设健全、稳定、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信用信息共享等金融基础设施,优化我国金融运行效率。

潘功胜:网络借贷等领域的监管框架基本确立

四是发展监管技术,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适应科技日新月异的特点,提高监管快速反应能力,推进常态化网上金融风险预警监控机制,利用科技提升金融监管机构跨市场、跨业态、跨地区识别、预警和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完善金融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满足宏观监管需求,拓展数据处理能力,形成对监管工作的有力支撑。

标题:潘功胜:网络借贷等领域的监管框架基本确立

地址:http://www.ao5g.com/adlxw/72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