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08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社合肥12月19日电(记者张梓瑗)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下午对安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张春雷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并依法追回非法所得。
据调查,2010年至2016年,张春雷在担任安徽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83万元,为他人贷款业务提供帮助。
法院认为,张春雷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与此同时,他主动自首,真诚悔过,积极返还所有非法所得,并主动认罪和接受处罚。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李润发
标题:安徽省投资集团原总经理张春雷受贿获刑8年
地址:http://www.ao5g.com/adlxw/74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