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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强

在新常态下,充分发挥小额贷款支持农村振兴和扶贫的功能,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金融扶贫不仅是新时期脱贫的重点工程,也是推进农村振兴的重要保证和有力支撑。今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服务农村振兴指导意见》指出,“要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作为支农主力军的作用,积极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在服务农村振兴中的优势互补作用。”今年8月,银监会普惠金融司副司长王文刚表示,下一步,银监会将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等六类机构在普惠金融中发挥作用,重点是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农业,集中精力。

虽“小”,但可“贷”来生机

从2015年底至今,受经济周期、金融去杠杆化和强监管的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环境面临巨大挑战。例如,机构和员工数量持续减少,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贷款率上升,收益下降。据统计,2018年小额贷款行业主要指标同比下降,环比几乎每季度下降一次;超过13,000人离开小额贷款行业。主要原因是:监管滞后不适应、创新动能不足、监管系统性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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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作为普惠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小额信贷公司在拓展小额信贷服务渠道、缓解小额信贷和“三农”融资困难、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遏制地下金融和非法融资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小额贷款面临困难是不争的事实。困难和希望并存,机遇和挑战并存。在新常态下,充分发挥小额贷款支持农村振兴和扶贫的功能,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我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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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必须改善监管。十多年来,遵循《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制定的部门规章法律水平不够,缺乏上级法律的支持;此外,一些条款的内容也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了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空房业的发展。建议相关部门加快出台《非存款贷款机构条例》,并在此基础上尽快修订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创新空空间;与此同时,地方财政管理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出台了地方财政监督条例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督检查程序指引,使行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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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们必须正直负责。做人就是不要忘记肖伟和“三农”的初衷,坚持“量小、分散、方便、灵活”的原则,把信贷资金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诚信经营,树立自己的品牌,提升行业形象。负责就是牢记“我是谁,我是谁,我依靠谁。”在创造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肩负起扶贫、振兴农村的金融使命,积极参与社会福利,履行社会责任,是责无旁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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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们必须创新和发展。融资渠道狭窄、有限,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已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主要瓶颈。有鉴于此,寻求合作、拥抱技术将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一方面,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实际融资比例,降低融资成本。深化小额贷款公司与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应探索利用科技,积极利用数字技术开展业务创新,提高业务效率,降低成本,加快自身在客户获取、信息收集和贷款发放方面的转型和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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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要协调监管。2018年底,小额贷款等六类机构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即银监会统一制定规则,地方金融监管局实施监管。然而,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是否有非法集资,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跟踪和监督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和资本流动。因此,加强协同监管势在必行。横向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地方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行业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从纵向上看,加强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动,充实和加强监管干部队伍。上级要加强对基层部门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提高基层干部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虽“小”,但可“贷”来生机

(作者:宁波市鄞州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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