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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30日电(记者刘一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获悉,原兴安盟副领导人、原兴安盟党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王永青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内蒙古兴安盟原副盟长王永清被双开

经过调查,王永青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政治意识淡漠,遭遇组织审查,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收取礼品和赠品的;个人违反规定决定重大事项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非税收入的截留和支出;执法违法,从事权钱交易,在业务经营、岗位调整和晋升中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内蒙古兴安盟原副盟长王永清被双开

根据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开除王永青的党籍;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给予撤职处分;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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