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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李嘉瑞)30日,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级)草案(2018-2035年)公布启动。在规划中,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街区、传统胡同、传统地名、历史名园、革命历史遗址等。包括在保护对象中,并规定了首都功能核心区的11种保护对象。此外,该计划还计划依托胡同街道和小巷,打造10条主题鲜明的精品旅游线路。

首都功能核心区控规草案明确十一类保护对象

计划中建议保护两个轴并引导overall/きだよ 0阶。推进中轴线遗产保护,营造良好的遗产环境,充分发挥中轴线作为城市骨架的引领作用。中轴线以文化为主,展示传统文化的精髓,体现现代文明的魅力。长安街以国家行政、文化和国际交流为主要功能,体现出庄重、冷静、厚重、大气的形象气质。

首都功能核心区控规草案明确十一类保护对象

该计划旨在保护空.老城区的格局并加强其完整性该规划依靠城市遗址的遗迹、棋盘道路网、历史水系以及对九座祭坛和八座寺庙的保护来延续古都的历史格局。结合城市遗址的保护、历史水系的恢复和きだよ0/room的建设,勾勒出紫禁城、皇城、内城和外城四个不同的城市轮廓,强化了历代古城的城市遗址格局。通过对四条横向和两条纵向城市主干道的改造,强化了老城区的棋盘式路网格局。推进历史水系修复和滨水空房建设,打造六海反射日月、八水环绕的水系格局。

首都功能核心区控规草案明确十一类保护对象

规划要求贯彻“旧城不能再拆”的保护理念,尽可能保留历史遗迹。规划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中提出的世界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区域和历史建筑等9类文化遗产保护对象为基础,突出旧城的文化遗产特色,将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街区、传统胡同、传统地名、历史名园和革命历史遗址作为保护对象。

首都功能核心区控规草案明确十一类保护对象

首都功能核心区的11类保护对象包括:(1)世界文化遗产;(二)国家、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被批准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也称普查登记文物);(3)地下文物埋藏区;(4)历史建筑(包括优秀现代建筑、名人故居、挂牌保护院落、工业遗产等)。);(五)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区域;(6)历史街区、传统胡同和传统地名;(7)历史河湖和水文化遗产;(八)城市遗址;(九)历史园林和古树名木;(十)革命历史遗迹;(11)非物质文化遗产。

首都功能核心区控规草案明确十一类保护对象

根据规划要求,重要的文化场所由规划好的林荫大道串联起来,展示古城空的特色文化;将历史文化资源串联起来,构建文化游览道路体系,提升历史文化遗产整体展示水平。规划依托胡同街巷,在不同区域建设10条主题鲜明的精品游览线路,引导系统串联,生动展示散落各处的历史文化资源。

首都功能核心区控规草案明确十一类保护对象

10条精品参观路线包括:(1)中轴线文化参观路;(2)雨荷-什刹海-护国寺-新街口文化游览路;(3)南锣鼓巷-雍和宫、国子监-地坛文化游览路;(4)东四-南辛堡-日坛文化游览路;(5)月坛-白塔寺-西寺文化游览路;(6)皇城文化旅游路;(7)环天安门广场-前门大栅栏文化游览路;(8)新文化街——宣南文化游览路;(9)天坛-仙农坛-天桥文化游览路;(10)白云观-三里河路-北京展览馆参观路。

首都功能核心区控规草案明确十一类保护对象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史玉妍

标题:首都功能核心区控规草案明确十一类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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