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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中长期电力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考虑到各市场主体的价格风险承受能力,有必要鼓励市场主体签订更高比例的中长期合同,研究建立固定的发电成本回收机制,促进中长期和现货交易价格的良性互动。初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主体中长期合同用电量不低于前一年用电量或前三年平均用电量的95%。不符合要求的不能成为现货市场的交易主体,不足部分按具体交易规则执行。

国家发改委:鼓励大水电、大核电签订5年以上长期合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表示,将推动电力市场交易,充分发挥中长期交易中的“垫脚石”作用。要求地方政府高度重视2020年中长期电力合同的签订,做好省内和跨省中长期电力交易(包括优先发电)合同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合同细节,在2019年末或2020年初尽快完成签约工作。

国家发改委:鼓励大水电、大核电签订5年以上长期合同

根据通知,鼓励跨省、跨地区的大型水电、大型核电、高效清洁煤电等重点电源与受电省份签订5年以上的长期合同。鼓励市场参与者协商签订中长期合同,充分借鉴上下游电价联动机制的经验,采取灵活浮动的价格机制,理顺和开放电力及其上下游产业的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燃煤发电已按照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并继续按照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

国家发改委:鼓励大水电、大核电签订5年以上长期合同

根据通知,对于未完全签订长期用电合同且被限制参与现货交易的市场主体,长期合同用电量与实际用电量的偏差应按市场规则进行评估。不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由电网企业负责保证供电和执行目录价格。已参与市场交易并退出的非居民用户,在通过售电公司或再次参与市场交易前,由电网企业负责保证供电。但在支付输配电价的基础上,保证供电的非合同电价可按政府批准的住宅电价的1.2-2倍执行。

国家发改委:鼓励大水电、大核电签订5年以上长期合同

对于未签订年度合同且连续3个月无新的中长期交易能力的售电公司和市场化用电用户,将暂停当年后续月份的现货交易申报资格(包括被动接受现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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