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36字,读完约2分钟
10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新能源汽车发生火灾事故后,生产者应当主动检查同型号、同批次或者使用相同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根据通知,如果生产商被告知在中国市场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发生了烟雾和火灾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如有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则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第1至5项(见附件)。生产者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生产者应当保持车辆在火灾事故救援后的状态,以便进行火灾原因分析和事故深度调查。
同时,新能源汽车发生火灾事故后,生产者应主动检查同一车型、同一批次或使用同一零部件的汽车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调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生产者应当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尽快实施召回。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根据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启动缺陷调查,必要时向消费者发布风险预警。
此外,如果新能源汽车失控或意外加速造成交通事故,生产者应参照上述时限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生产者未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或者报告信息存在虚假的,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向社会公告,并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新能源车企应在冒烟、起火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报告基本信息
地址:http://www.ao5g.com/adlxw/3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