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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31日电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30日消息,为进一步完善银行卡市场管理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银行卡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2016年),现公开征求意见。

两部门就修改《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共涉及16处,包括删除第四条中的“及其核心业务系统不得外包”;增加“银行卡清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暂停相关业务: (一)累计亏损超过注册资本50%。(二)存在对支付清算市场稳定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两部门就修改《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根据起草说明,这次重大修改涉及四个主要方面。一是在坚持业务安全性、连续性等核心监管原则的前提下,允许银行卡清算机构采用多样化的转账清算业务模式,并明确了银行卡清算机构采用合作模式应满足的监管要求。

两部门就修改《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其次,根据《外资法》对外资管理的最新要求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的相关规定,对银行卡清算机构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要求进行调整。

三是规范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程序,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申请人变更申请方案、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法律责任。根据《外国投资法》,调整与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相关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要求。

两部门就修改《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第四,结合监管需要,为有效维护银行卡市场秩序,明确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华无商业机构但开展外币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境外机构的业务报告要求,以及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与相关境外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监管要求,调整了相关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

两部门就修改《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根据起草说明,此举旨在促进银行卡市场开放新格局的形成,进一步完善银行卡市场管理体系。(张梅)

标题:两部门就修改《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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