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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网财经12月31日讯近日,天津市河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称天津市司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检验备案制度,并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警告和处罚。

天津思康医疗器械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警告处罚

资料来源: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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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天津思康医疗器械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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