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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银监会网站发布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补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补救重点,旨在规范业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对本机构、本单位、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调查。

银保监会:整治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

银监会介绍,为提高银行业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组织银行业保险业开展消费者权益整治工作。

银保监会:整治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

《通知》明确了整改重点,提出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对本机构、本单位、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调查。在整改工作中,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比较银行业和保险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表现形式(以下简称“表现形式”),在综合调查的基础上逐项列出问题,并进行整改。

银保监会:整治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

“表现形式”分为三类:银行业侵犯消费者权益;保险业侵犯消费者权益;银行业和保险业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混乱,包括宣传不当和误导性销售;强制捆绑和搭售,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结构性存款假结构,替代保底理财,或根据保底产品促销;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信息,对过去的业绩做出虚假或夸大的陈述,做出与保险产品的效果或利益的条款和条件不一致的承诺。

银保监会:整治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

《通知》强调,整改工作主要以银行和保险机构自查为主,监管部门要及时进行监督和抽查。银行保险机构应将自查和监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归档,并进行严格的自查自纠。对违反银行业和保险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银行和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正当经营和不正当销售行为,要立即制止或纠正,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要追究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应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罚。对经组织自查发现并及时纠正的问题,监管部门将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对不自查不报的机构,监管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发现后予以处罚。

银保监会:整治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

关于落实机制整改,通知指出,首先是落实主体责任。各银行和保险机构要把整顿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混乱局面的主要责任压缩和深化。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高级管理层承担实施责任,监事会承担监督责任,上级主管部门承担管理责任。二是完善制度和机制。各银行和保险机构应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产品服务管理、投诉管理、信息保护和内部评估的制度和方法,强化制度的持续执行力和刚性约束力。第三,强化责任。各银行和保险机构要调查和纠正这一问题,强化责任,强化制度,规范行为,全面提高消费者保护水平。

银保监会:整治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

另外,《通知》指出,自查整改阶段为2019年10月至11月,各银监局组织辖区内各银保机构根据整改工作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积极完成整改。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辖区银监局。

银保监会:整治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

监督抽查期限为2019年10月至12月。银监局将根据辖区情况,及时对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进行监管抽查。

各银监局应于2019年12月15日前向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交消费者权益侵害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组织实施、机构自查、监督抽查、行政处罚和工作建议等。(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银保监会:整治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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