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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管理授权,理顺国有资产管理链条

科技成果转化迎来重大政策突破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国有资产审批环节长、管理文件多的问题,困扰着众多员工。10月11日,科技成果转化领域迎来了重要的政策突破。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授权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国家设立的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理顺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国有资产全链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迎重要政策突破

这次改革有什么新举措?如何在增加授权的同时确保有效监管?从业者如何评价新政策?《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负责人和业内人士。

相关国有资产管理事项不再需要批准备案

此前,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将科技成果的独立管理权完全授予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大学,提高了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科技成果转化迎重要政策突破

“但是一些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反映,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重点是:一是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转让、对外投资等事项需按权限报财政部审批或备案,产权登记事项需报财政部办理,链条较长;二是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对分散,不利于全面理解和实施,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科技成果转化迎重要政策突破

《通知》在原有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受益权下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授权,理顺了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国有资产的全链管理,支持和服务了科技创新。具体而言,它包括以下两项措施:

科技成果转化迎重要政策突破

-加大授权力度。根据原规定,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投资形成的国有股转让、无偿转让或对外投资等事项,需按权限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批准或备案;科技成果投资兴办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应逐级上报财政部。为缩短管理链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通知授权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主管部门处理上述以前由财政部管理的事项。

科技成果转化迎重要政策突破

——整合现有法规。现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涉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和收益的管理规定。为使研究人员能够通过一个文件全面掌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要求,《通知》整合了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国有资产使用、处置、评估和收益的管理规定。

科技成果转化迎重要政策突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资产使用和处置方面,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或投资,无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批准或备案;在资产评估方面,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投资是否独立进行资产评估,由单位自行决定;在收入管理方面,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部收入将留在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

科技成果转化迎重要政策突破

结合管理,明确多方监督的职责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授权力度,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探索,与科研机构分散化改革相适应,有利于发挥单位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中国科学院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彭说,新出台的文件配合了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受益权的改革,能够有效地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单位的权利。

科技成果转化迎重要政策突破

《通知》还优化了评估管理,明确了收益归属:中央级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转让、许可或投资科技成果,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应当全部留在本单位,列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主要用于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开展科技研究和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奖励和报酬。

科技成果转化迎重要政策突破

在实施了诸如增加授权和让单位决定是否独立评估资产等措施后,应如何对其进行监督?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授权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管,实现发布与管理相结合,《通知》明确规定了财政部、主管部门、中央级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监管职责。

科技成果转化迎重要政策突破

具体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财政部将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管,督促改进发现的问题,实现有效监管。二是明确中央研发机构和高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加强对科技成果投资形成的国有股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强化监管约束。第三,中央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按照规定处理串通作弊、暗箱操作等低成本处置国有资产行为。

科技成果转化迎重要政策突破

为促进地方科技成果转化,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把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科技创新作为重要职责,贯彻授权精神,结合地方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和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制定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同时,鼓励地方发展和创新,探索符合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特点的管理模式。

科技成果转化迎重要政策突破

务实的措施受到业界的欢迎

此前,国家通过修改《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等改革措施,打破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一系列障碍,如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等,形成了良好的政策体系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技术转移联盟秘书长陈百强对记者表示,这份文件结合科技型国有资产的属性,取得了新的突破,主要是将股权转让、无偿转让、外商投资和技术入股后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权下放,切实建立了完整的科技型国有资产全过程管理体系。这将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有利于通过科技成果定价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迎重要政策突破

北京科技大学分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为新材料领域的科技资源提供开放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机构。该公司总经理刘亚东表示:“新出台的文件对于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实施需要解决许多问题,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无疑是整个成果转化链中的关键环节,是具有基础性作用的制度保障。”

科技成果转化迎重要政策突破

刘亚东认为:“增加授权、简化管理程序,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和模式创新探索开辟了一个展示空的空间;清晰的收入分配为高校在系统完整的链条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创新动力。在增加授权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对高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管服组合无疑将为未来科技成果的转化注入一种“强心剂。”(记者董碧娟)

科技成果转化迎重要政策突破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标题:科技成果转化迎重要政策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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