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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允许探索设立平行进口汽车达标整改场所。在风险可控、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开展汽车平行进口的相关省市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达标整改场所,明确设立整改场所的基本程序和整改项目范围,方便企业开展整改业务,降低运营成本。要求有关地区加强对整改场所的监管。
《意见》提出要推进汽车平行进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分拨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扩大试点效果,经国务院批准的整车进口口岸,整车年进口量达到1000辆的,可在上报相关工作计划后,实施汽车平行进口的相关政策,实现汽车平行进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同时,《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汽车平行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控制,规范平行进口汽车注册管理,加强试点企业监督管理,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自2014年10月起,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了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五年来,试点范围逐步扩大,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形成了一批可以复制推广的经验,有效满足了多样化、多层次的消费需求。截至2019年7月底,各地试点企业共平行进口车辆41.8万辆。除去减税因素,大多数中高端车型的价格下降了15%以上,其中一些超过了30%,200多种车型是平行进口的,其中50多种在中国没有。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相关地区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汽车平行进口持续规范发展。
标题: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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