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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条例》和《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规定》,重新启动了境内证券公司设立审批工作。
股权监管规定了基本的制度安排。包括: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区分专业证券公司和综合证券公司;加强渗透验证,明确股东背景和资金来源,要求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质押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0%;内外结合,实现全面监管。
配套规定明确: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注册资本、股权及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的申报文件要求;实施股权条例的过渡安排;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过渡期为5年,5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开展股票期权做市商、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常德鹏表示,重启境内证券公司设立审批,有利于引进高素质境内股东,促进证券业全面竞争,引导差异化、专业化、专业化发展,建设优质投资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向资本市场引入新的投资基金和新的交易组织者,扩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建设。
标题:中国证监会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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