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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7月19日电(记者陈诺)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公开宣判安徽省地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从文贪污受贿一案。被告人李从文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100万元;他被判处6年6个月监禁,罚款30万元人民币。他被判处13年监禁,罚款130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从文利用职务便利,担任省地矿局副局长、安徽迪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省地矿局局长。与他人合作,虚开项目发票,虚增项目成本,贪污公款1186.096万元;公款报销私家车费用5631.2万元,合计1191.730.8万元。此外,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从文利用其担任省地矿办主任、副主任、主任的职务,在承接项目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委托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321,492元。
本院综合考虑了李从文犯罪的事实和情节、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悔罪的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李从文在法庭上认罪悔改,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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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安徽省地矿局原局长李从文一审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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