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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昆明7月26日电(记者林必丰)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了解到,云南省近日决定,根据有关规定,2019年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口救助标准。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200元。
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张良玉表示,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内容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分别比去年提高到610元/人/月和4200元/人/年。年末分别增长9%和16.3%;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提高到732元/人/月,同比增长10%;与去年相比,用于照顾极端贫困人口的补贴也大幅增加。
据统计,截至6月底,云南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42.5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47.7万人,其中有144.7万贫困人口已建卡;有123,300名极端贫困者,包括36,200名已经建立了卡的贫困者;今年上半年,全省共临时救助103,900人。
云南省民政厅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群众帮扶标准不低于省级标准,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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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云南城乡低保再提标:农村每人每年不低于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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