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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器30日在互动平台上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不会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正常推进。在审计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保荐代表人、签名律师和签名会计师受到行政处罚并采取监管措施。保荐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但相关机构或人员在调查阶段已经开展审核工作的除外。经审核无影响发行人发行上市的重大问题,继续安排后续审计工作;已经通过审批会议的,不得在审批会议上续聘。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按规定有序组织审核工作,中科电气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未参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工作。公司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合作,合作时间超过5年。目前,还没有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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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科电气:瑞华所事件暂不会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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