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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近日,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卢党柱涉嫌收受贿赂、挪用公款,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内蒙古能建(01649.hk)随后发布公告:我是指2019年2月26日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卢党柱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内幕消息公告。
在公告日,公司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获悉,卢党柱涉嫌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任命后,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2019年11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免去吕党柱董事长、执行董事及相关董事会成员职务,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牛公司执行董事资格之日起生效。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业务经营正常。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被告人陆党柱作为国有公司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担任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副经理、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的;利用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与他人串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谋取私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卢党柱严重违法的案件进行了调查。
经过调查,卢党柱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失去了理想信念,对党不忠、不老实,面临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非法收受他人馈赠和礼品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和收受财物;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在所聘用企业的同类企业中投资入股;对党纪国法充耳不闻,为所欲为,歪曲权力观和政绩观,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国有企业的资产和利益;生活是腐败的。
卢党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十八大之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开除卢党籍,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将他开除公职;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能建集团”)是经内蒙古人民政府批准,于2014年8月在原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内蒙古输变电公司、内蒙古电力建设一公司、内蒙古电力建设三公司、煤田筹备处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提供电力基础设施投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与监理、设备制造,主要业务为电力建设项目(包括规划、勘察、设计和工程承包)、电力建设与运营投资及其他资源。注册资本44亿元,总资产122亿元,下属10家公司,员工5000多人。
卢党柱,生于1960年,内蒙古准格尔旗人。1985年7月加入工作,担任内蒙古电力建设第二公司副经理;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党委副书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自2014年1月至今,一直担任内蒙古能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今年6月,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内蒙古能源建设产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刘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他被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任命,目前正在接受包头市纪委的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陆党柱和刘明有两次工作经历:2003年6月至2006年12月,陆党柱担任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党委副书记,刘明担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自2014年1月起,卢党柱担任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两年后,刘明加入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标题:内蒙古能建原董事长鲁当柱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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