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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9月2日联合发布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边销茶生产企业生产的边销茶和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将继续免征增值税。
公告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绿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煮、压榨、粉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和方形包装茶(马茶)。
据了解,两个部门此前已明确表示,对对方销售茶叶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一直实施到去年年底。这两个部门表示,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征收的、根据上述规定应当免征的增值税,可以与纳税人应在随后几个月缴纳或退还的增值税抵扣。如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办理免税前收回专用发票。无法收回的专用发票,不予免税。
标题:继续对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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