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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日报》9月4日报道,安徽省经济信息厅和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此举旨在充分利用安徽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实施细则》规定的支持重点包括:支持专业化、新颖性发展,奖励安徽省认定的专业化、新颖性中小企业,奖励安徽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奖励国家级专业化、新颖性小型巨型企业。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奖励和补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补贴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诊断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支持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奖励在安徽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市的中小企业,补贴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安徽省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建设,支持科技创新企业融资发展。支持创业创新,奖励和补充引领国际和国家(行业)标准发展的企业,奖励和补充国家和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励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者。支持企业家培训,实施新徽商培训项目。
根据规定,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不得申请基金奖励。
标题:安徽省民营经济资金奖补细则出台 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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